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把我市行政服务工作的成功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便群众监督,推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积极回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到部分部门办事“门难进脸难看”等问题,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就把《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此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条例获得通过,并于9月底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对我市行政服务的原则、申请与办理、建设与管理、考核与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行政服务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申请人享有的权利等都是法规的重要内容。比如,条例规定,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协调相关行政服务部门推行并联审批。涉及不同行政层级的申请,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跨级联网审批。条例同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服务部门提供行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告诉记者,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11年12月25日启用以来,已入驻47个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受理367个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事项的办理环节大大压缩,当场办结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率也大幅提升。此次,我市以立法形式对行政服务进行规范,必将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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