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民俗—— 婚 嫁(二)

家乡区县: 南充阆中市

    旧时男女授受不亲,女子大都“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难睹芳容。男女婚姻在经媒人说媒后,双方一般都提出“看一看”。男方在媒人带领下到女方家里作初次访问的活动称为“相亲”。相亲的日子由媒人决定并通知双方。相亲时,男方须带一些礼物,礼不在多,表示心意则可。男女二人都尽力收拾打扮得得体漂亮,以获取双方的好感和青睐。如果女方父母留男方进行款待,一般说明已得到女方的认可;若迟迟不备饭菜并任由男方告辞出门,则说明婚事无望。反之,如男方不愿接受款待,执意告辞,说明男方对女方不满意;若男方欣然接受款待,结局多欢喜。

    清代,封建礼教制度下的婚姻普遍为聘聚婚,以包办、买卖为主。男女青年婚姻决定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媒人撮合,父母做主,至于男女双方是否情愿,多不重视。一些小孩尚未出生,便由双方父母指腹为婚,成年后结为夫妻(若同为男孩,则拜作兄弟;同为女孩,结为姊妹)。有的将自己的女儿变相出卖,索取身价财物。有的将拐骗的妇女当作商品,高价出售。有些贫家女儿或无依孤女,幼小即去男家生活,成年后与其结婚,称为“童养婚”、“童养媳”。有的男子还是孩童时,即聚一成年女子为妻,称为“小女婿婚”。有的男女订婚后,男方本人或父母病危,男家将女子立即迎聚,以喜冲煞,称为“冲喜”。有的兄死弟聚嫂嫂,或弟亡兄纳弟媳,称为“转房”。女方父母只有一女而无儿时,为传宗接代和养老,便招男上门作女婿,称为“入赘”,“招赘”、“男嫁女”,俗称“倒插门”,多受人歧视。有的少男少女死后,由双方父母做主,实行合葬,结成“鬼夫妻”,称为“冥婚”、“结阴亲”。如妻子无生育或无子,丈夫可再聚二房或更多,称为“纳妾”,“聚小”。近亲通婚的现象普遍存在,通常是姑表、姨表开亲,即所谓“姑表亲,亲上亲,打断骨头连着筋”。民国时期,城市青年男女开始出现自由恋爱,逐渐有了恋爱婚姻,但为数不多,大部分特别是农村仍保持旧的婚俗。

     迎亲即新郎和接亲之人去女家迎接新娘,俗称“接亲”,传统婚俗“六礼”中称“亲迎”。古时迎亲在黄昏进行,“婚”字由此形声而成。新郎到女家时,女家的人出门相迎。新郎进门后献上礼品,礼貌地接新娘上车,迎往家中。后世迎亲礼仪逐渐复杂,迎亲队伍十分壮观,大多模仿帝王仪仗,有金爪、斧钺,“开道”、“回避”木牌,乐队、挑夫等。新郎戴官帽,新娘凤冠霞帔。因婚姻为人生大事,虽仪式逾礼,但官府也不加干涉。汉代,新娘大都坐轩车或轺车,唐代改为障宪车,宋代以后开始流行花轿。

     清代和民国时期,男女双方均于婚礼前一天晚上宴请宾客,有的地方称“请支客”。男家迎亲队伍于晚饭前到女家,女家鸣炮相迎。当晚,新娘哭嫁,有的地方在此之前就开始哭嫁。如果不哭,新娘会被认为无家教,一心想嫁人。还有请亲友和别家姑娘陪哭、代哭的。哭嫁有一定的格式,俗称“哭嫁歌”,“坐堂歌”,新娘多于事前找人教会。第二天早饭,女家“正请”,大宴宾客(中午设宴“送支客”)。宴后,新娘参拜祖宗神位,拜辞父母。然后,戴凤冠霞帔,红绸盖顶,由亲兄弟背上花轿或搀扶上轿。一些地方还在新娘侄辈中选一父母双全的童子同坐花轿,俗称“压轿”、“坠轿”。新郎则多由女家请滑竿随花轿送回。送亲人数多根据接亲人数对等而定。迎(送)亲队伍返回时,一般是媒人在前,花轿居中,嫁妆在后,最后为送亲、迎亲者。嫁妆在路上要尽量全部亮出,以示体面、排场。路上行人,车马见花轿都要主动让路,官轿迎面相遇,也得让路。新娘中途不能下轿,有的地方花轿在中途不能落地,由轿夫轮换抬行。花轿到男家时,鞭炮、鼓乐齐鸣,男方姑、婶开轿门,扶新娘下轿至堂屋拜堂成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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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意(2014-11-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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