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广东省辖下的一个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鉴江中游,东毗阳江,西临湛江,北连云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临南海。于1959年设立(县级),1975年升格为地级市,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全市陆地面积11455平方千米,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4%;海域面积7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748.90万人(2012年)。茂名人口数在广东省排第3位;是全省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级市,农业、粮食、水果、猪肉总产值和油料作物总产量均排第一。全市“三高农业”蓬勃发展,荔枝、香蕉、龙眼等“岭南佳果”驰名中外,是水果生产基地;水产养殖享誉盛名,是“中国罗非鱼之都”。茂名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石化基地,为南方重要的石化生产出口基地和广东省能源基地
茂名市秦朝时分属象郡和南海郡,隋朝开国18年(公元589),先用潘茂名其名命名茂名县,唐太宗贞观18年(公元644年)又把南宕州以潘茂名的姓命名潘州。中国以道士之姓设州,以名设县,唯有潘茂名一个。唐初属高州,贞观八年(634年)分置潘州治茂名,二十二年(648年)又陡置高州始治高凉移治良德。天宝初(742年)改高州曰高凉郡,潘州曰南潘郡,五代属南汉。宋开宝五年(972年)省潘州入高州仍曰高凉郡,属广南西路。景德元年(1004年)州废属窦州,三年(1006年)复置。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高州路安抚司。十九年(1280年)改总管府属湖广行中书省。明曰高州府属布政司使。本朝(清)因之属广东省领州一(化州)县五(茂名、电白、信宜、吴川、廉江)。中华民国期间,废高州府,茂名县先后属高雷绥靖处督办、南路行署第七专区所治。有2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茂名县先后属南路、高雷、粤西、湛江专区(行政区)所辖。1958年5月12日,成立茂名市政筹备处,同年5月23日改为茂名工矿区城市筹备处,同年8月26日成立茂名工矿区市,以后陆续将茂名县卫星公社全部和火箭公社大部(今金塘、公馆、新坡、高山、镇盛、鳌头、袂花)等7个镇,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河东、河西、红旗、新华、露天矿、官渡、站前等7个街道办事处)划归茂名工矿区市;火箭公社的小良(旧作“肇梁”,小良镇)划给电白县,火箭公社的兰石、龙首、高栈和超英公社的南盛(化州市南盛街道局部,自然段同)等划给化县;于1959年设立(县级),1959年3月22日, 国务院决定设立茂名市。1961年化州、吴川分县后,兰石、龙首、高栈等划给吴川县,南盛划给化州县。原属茂名县的其余地区和原信宜县的古丁、马贵、深镇为高州县。
1975年升格为地级市,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辖电白、高州、信宜、化州四县。1985年,成立茂名市茂南区。1987年,根据群众的要求和上级批准,将分界公社的山阁、烧酒、霞池、黄杰、禄村、合益、金塘岭、福居等八个大队划归茂名市茂南区,成立山阁公社,现为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
1992年10月在原电白县南海镇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
1993年至1995年三年中,高州、化州、信宜三县先后撤县建市,三市皆为县级市,由茂名市代管。
2001年1月,以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为基础,从电白县划出羊角、坡心、七迳、沙院、小良五镇连同南海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茂港区。2002年8月,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茂港区撤消南海镇,设立南海、高地两个街道办事处。
2002年,茂名市辖2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18个街道、102个镇。
2005年,茂名市辖2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20个街道、87个镇。
2014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广东省调整茂名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茂港区和电白县合并设立电白区,辖茂南、电白两区,代管高州、信宜、化州三个县级市。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