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水资源管理

家乡区县: 渭南市临渭区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渭南辖区水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取水、用水一般由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

      1986年,经渭南行署批准,地、县(市)相继组建机构,宣传水政管理其相关法规,并在蒲城、富平、华阴3县试行对所辖范围内直接从天然水域取水或者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经当地水政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1988年3月,渭南行署办公室发出《关于洛河下游“380”灰岩水开发利用问题的通知》,规定洛河下游“380”(指渭北380米高程下)灰岩岩溶水由地区水利局统一管理。1989年1月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渭南地区征收水资源费试行规定》。是年,签发取水许可证867本,其中水利工程单位570本,非农业单位297本。同时,建立了用水及其工程“申报~审批~定位~定量~施工”的开采程序,终止了滥开乱采水资源的现象。1993年8月后,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统一执行许可证审批。1994年8月,根据《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地区物价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征收范围、标准和征收机关。12月,依照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发的《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从非水利部门收回了河道采砂费的权限。1997年5月,市水利局制发了《渭南市地下水开发经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月,由市水利局统一征收渭北“380”灰岩水资源费。同时,除对城市生活用户、工业用水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外,逐步开展农业用水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登记工作。各县(市、区)换发省统一监制的取水许可证。是年,全市累计发放地表水工程许可证310本,批准地表水取水量17361.88万立方米;发放地下水许可证3728本,批准地下水取水量36274.56万立方米;累计征收水资源管理费1500.67万元,水土流失治理费2558.4万元,河道砂石管理费114.41万元。2002年,全市累计发放地表、地下水取水许可证14409本,批准取水量60272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5362万立方

耿江飞(2014-11-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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