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治理(下)

家乡区县: 渭南市临渭区

植树种草

春秋战国时,秦孝公鼓励民垦,林木毁坏日复。汉唐代,虽有律令禁止滥伐森林,但少有实效,水患常发。直至明清各代,毁林多于植树。清光绪年间,同州各县亦曾在河岸、路旁植树,护岸护路。华州知州李嘉绩主张严禁开山种地,涵养水源。民国二十二年(1933),黄河水利委员会在潼关县五里铺建立苗圃,为植树造林提供树苗。二十三年(1934),陕西省水利厅厅长李仪祉提倡“田畔开沟,植短柳,聚雨水,增农产”,并在黄河滩设立公有林场,营造“保安林”(即今防护林)两万余亩(1333.3公顷)。华县、渭南等县亦组织群众在渭河滩地和南山支流营造“保安林”,防浪防洪。

20世纪50年代,专、县两级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的群众造林种草活动。1955年,渭北各县荒坡试种草木樨成功。其后,引进沙打旺、紫穗槐、柠条等草种,固塬护坡。荒山、荒地以营造防护林为主,年年开展植树种草活动。70年代,黄河、渭河、洛河及支流流域堤旁、沟坡兴建各种防护林;黄龙、秦岭山区各县普遍封山护林。1978年,辖区营造水土保持林2.91万公顷,人工种草3133公顷。

1981年,辖区完成了“三北防护林”建设一期工程和东雷抽黄南坞牛灌区绿化工程。此后,渭北6县(市)营造水土保持涵养林、固沟保塬防护林和沙苑固沙防护林。1990年,辖区累计营造水土保持林10.37万公顷,种草1.15万公顷,封禁山林2.58万公顷。同时,建设农田林网29万公顷,农桐间作16.28万公顷;林草植被覆盖度为28.1%。合阳金水沟和白水县扶蒙村成为境内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的典型,曾受到上级的奖励。1991年6月,全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地、县(市)坚持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此后,辖区根据上级政策,开始拍卖、承包“五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水),鼓励农户长期投资,治理水土流失,期限长达30~70年。1999年9月,根据国务院提出的“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治理荒山荒坡方针,开展了“山川秀美”工程。2002年,全市累计保存各类人工林地14.9万公顷,其中,水土保持林12.09万公顷;封山育林3.12万公顷,人工种草2.29万公顷。另外,大规模展开退耕还林工程,全市已退耕还林(草)5.6万公顷。

耿江飞(2014-11-09)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