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撤销云安县设立云安区

家乡区县: 云浮市云安县

9月29日,省政府向云浮市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云浮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根据批复,云安县将撤销,另设立云安区,并与云城区在部分行政区域上作调整。
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向省政府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云浮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20号),同意撤销云安县,设立云浮市云安区,将云浮市云城区的都杨镇划归云安区管辖,以原云安县(不含前锋镇、南盛镇)和云城区都杨镇的行政区域为云安区的行政区域,云安区人民政府驻六都镇明珠路11号;同意将原云安县的前锋镇、南盛镇划归云城区管辖。   批复强调,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Shy丶(2014-11-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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