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人——曾希圣

家乡区县: 湖南省资兴市

  曾希圣(1904—1968年),字腾光,资兴县(今资兴市)州门司乡牵牛坳人。1921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参与组建湘南学生联合会,为该会的负责人之一。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4年,入黄埔军校第四期,并参加改组后的国民党。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任国民革命军第八军营教导员。1927年,在汉口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革命失败后,曾在樊忠秀、刘珍年、唐生智等部任职,后在上海找到党组织。1929年,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军委秘书长、红军总司令部侦察科科长。1932年,参与创建中共中央军委第二局,任局长,积极开创和从事红军军事情报工作,对中央红军几次反“围剿”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为此,中共中央军委授予他二级红星奖章。长征时,在军事情报工作中又作出卓越的贡献。毛泽东、周恩来称他是红军情报工作“创业的人”。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新四军第七师政委,中共皖北区、鄂皖赣区党委书记,中原军区、中原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华东野战军第四纵队政委,中共中央华东局国民党统治区工作部部长,第二野战军副参谋长,豫西军区司令员等职。在艰难复杂的情况下,他正确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团结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根据地和军队的建设,使皖北、苏北根据地日益巩固和扩大,七师由原来的1000多人迅速发展到3万多人,同时给兄弟部队提供了大量物资和财政上的援助。

  新中国建立后,先后任中共皖北区委书记、皖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二书记。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60年,为克服“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带来的失误,他深入安徽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事地分析当时农村生产力状况,提出在保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和生产计划等几个“统一”的条件下,实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生产责任制。并带领工作组下农村,办试点,根据试点经验,亲自起草《关于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问题(草案)》的文件,最后形成包工包产责任制加奖励的办法,很快在安徽省推广。至1961年底,全省实行责任制的生产队占90.1%,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社员生活得到改善,农村干部群众称责任田为“救命田”。1962年3月,生产责任制受到批判,曾希圣被罢官。1965年,起用为中共中央西南局书记处书记,山东省委第一书记。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一开始,便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1968年7月15日,在北京逝世。1978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隆重追悼会为其平反昭雪。

廖姣蓉21(2014-11-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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