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人对火神的崇拜历史悠久。他们认为火有驱邪祛污的作用,器皿衣物置于火上烘,被认为是变得洁净了。腊月二十三也有送火神上天的习俗。春节的早晨要向火神供祭,祭时向篝火磕头祈福。每逢春节客人来拜年时,须先向火神敬拜。鄂伦春族是一个典型的森林狩猎民族,素有“兴安岭上猎神”的美誉。建国前,鄂伦春族在大小兴安岭的密林中过着游猎生活,以打猎为主,捕鱼采集作补充;居住在用桦树皮或狍皮围裹的圆锥形木杆屋“仙人柱”里,以“乌力楞”血缘家庭组成“穆昆”氏族;穿戴狍皮衣,使用桦树皮制成的餐具和器皿。建国后,鄂伦春族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跨入到社会主义社会。1951年,鄂伦春自治旗成立。1958年,鄂伦春族开始下山定居。1996年,鄂伦春族全部放下猎枪,转变了生产方式。鄂伦春族在短短的几十年,实现了三次历史性跨越。
鄂伦春族在长期的游猎生涯中,与火密切相处,和火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们敬火为神,在节日里举行敬火仪式;进餐时向篝火里扔食物,以示对火神的供奉;打猎归来时,更是围着篝火跳起欢快的舞蹈。篝火,陪伴着鄂伦春人度过了一个又一个的漫漫长夜。
下山定居后,为纪念游猎历史,1991年,旗委、旗政府把每年的6月18日定为鄂伦春族的传统节庆日“篝火节”。
在每年的“篝火节”这天,鄂伦春人身穿艳丽的民族服装聚集在一起,祭祀天地神灵,感恩于众神福佑族人繁荣兴旺;举行文艺和体育活动,在歌舞、游戏、竞赛中,模拟再现原始的狩猎生活场景。晚上人们围着熊熊的篝火,尽情地歌唱舞蹈。现在,“篝火节”已经成为加强各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现新时代鄂伦春族风采的盛会。
过去由于没有固定的篝火节场地,只能选择在河边活动,致使每年都要搭建临时性场地,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破坏了生态环境,又限制了篝火节的品位和规模,不能更好地展示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厚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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