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扶持政策

家乡区县: 天津南开区

1、对在我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入驻亿元楼宇的企业,年留区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前三个经营年度可参照当年留区税收的40%给予扶持;年留区税收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前三个经营年度可参照当年留区税收的30%给予扶持。  2、对在我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入驻重点楼宇的企业,年留区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的,前三个经营年度可参照当年留区税收的30%给予扶持。

3、对在我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的相关产业或企业,入驻我区创意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都市工业园的,前三个经营年度可参照当年留区税收的25%给予扶持;入驻其他载体的,前三个经营年度可参照当年留区税收的20%给予扶持。

4、对在我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年留区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符合我区发展定位、对我区未来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以及企业申请扶持政策超出上述三款规定的,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由区长办公会决定给予政策扶持。

(二)对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的扶持政策

为提升和引导现代服务业在区域经济中的发展能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产业体系,形成产业聚集,对在我区注册经营的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给予扶持政策

Bran虬枝(2014-11-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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