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对金融业的扶持政策

家乡区县: 天津南开区

(1)新引进金融企业扶持政策  ①新注册或新迁入我区经营的金融企业,按当年缴纳留区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60%比例的资金给予三年扶持。(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和高管奖励,高管奖励金额可参照企业高管所缴个税自定,下同)

②新注册或新迁入我区经营的银行、保险等对留区税收贡献较大的金融企业,按高于当年缴纳留区税收60%比例的资金给予三年扶持,最高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全部留区税收。

③对在我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地区总部级或年留区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企业,扶持政策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

(2)鼓励现有金融企业做大做强

为鼓励支持现有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充分调动企业高管积极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凡企业留区税收较上一年度增长幅度超过20%的或留区税收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可以申请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高管个税补贴。

(3)鼓励奖励高管的政策

①留区税收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下同)的部分按照3%的比例给予奖励;

②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6‰的比例给予奖励;

③5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的比例给予奖励。

以上三项合计为最终奖励金额。

Bran虬枝(2014-11-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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