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林生态开发区是位于国家可发展试验区的海林市境内,由国家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2002年4月19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生态农业开发区。享有省级开发区和牡丹江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日前已通过国家开发区整顿验收。开发区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用工业化的思维和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2003年春,开发区建设全面启动,已完成征地3.6平方公里。投入资金1.36亿元,进行了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实现了“七通一平”。
一是依托自然优势招商
开发区遵循“招商、安商、富商”的招商理念。。开发区位于黑龙江省的东南部,处于东北亚经济圈的大通道中,距牡丹江市12公里,距哈尔滨市280公里,距牡丹江国际航空港20公里。绥满公路(绥芬河---满洲里)、鹤大公路(鹤岗??大连)和滨绥铁路由境内穿过。距绥芬河对俄贸易口岸仅180公里。是黑龙江省东南部通向俄罗斯陆路口岸的必经之路。
海林市又是朝鲜族同胞集中居住区,与韩国各届往来频繁。海林市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达71.3%。具有丰富的林木、矿产、水能、山产品、北药、农副产品等资源。突出的自然优势为投资商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二是依赖优惠政策招商
1、在土地使用方面
不但做到方便快捷的办理各种手续,并视企业规模和效益,部分或全部返还土地出让金。
2、在财税政策方面
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在一定的年限内全部投入企业。
3、在金融方面
在入区企业流动资金缺口需向银行贷款时,可提供不高于企业已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的贷款担保。对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对引进资金、项目和对增加企业效益的特殊贡献者给予高额奖励。优惠政策为投资商发展提供了极为宽松的环境。
三是依靠诚信招商
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经济保障、政策保障、信用保障和人格保障。使投资商的利益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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