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今年以来,山西、吕梁连续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形势。就此,省委王儒林书记在吕梁市调研考察时强调,“要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一语切中反腐要害。如何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关键是要以制度建设做保障,责任追究做支撑,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工作摆位、时间安排、精力投入、年度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孝义市委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吕梁市委有关精神作为突破口,从市委常委、市委委员到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层层传递、层层觉悟、层层统一思想行动,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正视山西腐败问题的特别严重性;务必充分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和对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担当;务必清醒认识“反腐肃贪”人人有责,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做革弊立新、弊绝风清的领导者。
(二)完善主体责任制度。孝义市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委工作总体布局,每年研究制定《关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自上而下建立起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完善制度体系。市委全委会每年听取2次以上市纪委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党风廉政工作。市委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市委书记,我认真履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今年以来,我着手批办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6案,移送司法机关5人,进一步表明了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态度和决心。
(三)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孝义市委保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守土有责”的态度,以“钉钉子”、“拧螺丝”的劲头和精神,先党内再党外、社会,先领导干部再普通干部,先党纪法纪再改变社会陋习恶习,集中解决政治生态和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上半年,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为契机,制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5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等方面的问题8起,给予14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出台并严格实施干部下乡用餐、纠正乡镇干部“走读”有关规定;严肃查办核桃树管护等民生领域“蛀虫”84案84人;修复开放“中共孝义建党第一址”、“中共孝义县委诞生地”等红色历史文化资源,用党的光辉历史教育干部等,震慑了不良风气,振奋了精神状态,推动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四)强化主体责任追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孝义市委认真履行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底集中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市委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特别是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明的责任追究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履行管党治党之责,投身弊绝风清民生幸福孝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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