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节日民间社火活动中的一种歌舞表演艺术。高跷历史久远,六朝以前称“跷技”;宋代称“踏桥”;清代始称高跷。天津方言谓高跷表演为“踩高跷”。表演者双足缚于1~3尺高木棍制成的“跷腿”上,边行走边表演。清代中叶高跷盛行时,高跷腿子曾有高5尺者。高跷有文、武之分:文跷以走唱为主,简单的舞扭动作;武跷则表演诸如倒立、翻筋斗、叠罗汉、跳高桌劈叉等难惊惊险动作。天津高跷多属武跷,其舞扭动作,如倒立翻滚、前奔下倾等均有固定模式,造型美观,气氛红火。清代以来,天津城郊高跷会最为普遍,多以戏曲名目相标榜。表演时按戏目分项进行,演员在锣、鼓、铙、钹击打伴奏中舞蹈翻跌。本世纪30年代未以来,因战争和社会经济破败,各种社火活动消失。70年代末,社火会活动逐渐恢复,多数是高跷老会。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