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31 16:12|
1.凡来人或通过电话到教育局或各科室申请办事、咨询、投诉时,所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地接待来访,必须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或向上级请示;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属于其他部门(科室)办的事,必须热情接待并指明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员。
4.首问责任人答复办事的提出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或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
5.首问责任人对相对人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要针对其所办事项的程序、应具备条件、所需资质证件及其他材料等相关事项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告知办结时限。承办人如一次性告知不清楚,使来办事人多次往返的,视承办人失职并追究其责任。
6.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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