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政策

家乡区县: 江苏省相城区

1、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在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样适用。
2、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的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利率优惠。
3、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要求鼓励各类投资公司参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投入;继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具体政策按《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 号)执行。
4、我区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立项、报建、用地手续、配套建设、施工许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依法保护项目业主的权益。
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融资力度。支持在我区成立专门的文化产业担保机构和专业的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机构。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文化企业的发展进行贷款担保,担保机构可享受政府适当担保补贴。鼓励银行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文化企业提供贷款,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产业园区和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政府贴息不超过50%,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50万元。
6、按照《苏州市文化产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为文化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习惯的懒散xyt(2014-11-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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