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宾阳县一新生儿在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严重,在进一步治疗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4月10日20时许,宾阳县宾州镇产妇马某因“停经9月余,下腹胀痛1小时余”,到宾阳县人民医院住院待产,当晚22时54分剖宫产出一活成熟男婴,出生时脐带绕颈一周,皮肤青紫,粪染,婴儿出生一分钟评分6分(轻度窒息)。因病情较重,医务人员在征得患儿家属同意后将患儿转到儿科进一步治疗,经诊断为:新生儿窒息、宫内感染性肺炎、呼吸性并代谢性酸中毒。在给予抗感染,暖箱保暖、吸氧等治疗后,患儿病情一度好转。13日,检查头颅CT显示蛛网膜下腔出血、新生儿脑病改变、右下肺炎改变,医院继续给予对症治疗。14日1时40分,患儿突然出现全身潮红、不哭、呼吸稍促,颈部可扪及皮下气肿,皮下气肿迅速蔓延至头颈部、胸腹部、会阴及阴囊、四肢及指间关节,听诊双肺未闻及呼吸音、未闻及心音,值班医务人员及医院立即组织进行抢救,但患儿一直未恢复自主呼吸及心跳,于14日2时50分宣布临床死亡。
院方考虑死亡原因为:新生儿全身皮下气肿、呼吸循环衰竭。患儿死亡后,院方建议家属将尸体移送殡仪馆冰冻保存,申请尸体解剖以明确患儿死因,患儿家属当时不同意,医院当晚将尸体移送太平间。
4月14日11时40分,患方组织50多名家属到医院讨“说法”,医院对此认真对待,并做好热情接待工作,向死者家属解释相关情况。之后,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将尸体移存县殡仪馆,并定于15日上午双方签协议,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
4月15日上午,双方在县司法局签订协议,同意申请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及事故责任鉴定,并定于16日上午进行尸体解剖。
县卫生局理解家属失去孩子的痛苦,对患儿的死亡原因,卫生局已商请专家做进一步检验、调查。有关方面表示将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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