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五举措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

家乡区县: 浙江省诸暨市

一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对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教育机构,以落实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为前置条件,结合学校收费情况,给予一定的教育事业费补助。同时设立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教育机构升级达标和各项创建工作奖励。  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出资人将土地、房产、设施设备投入到民办教育机构用于办学的,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学校自用的土地、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其与办学相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举办者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自开办当年起3年内由财政部门给予80%的奖励补助;凡符合学历教育学校条件的,其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新办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建设规费减缓免优惠政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除外);其水、电、气等价格性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取标准执行。

  三是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民办教育机构新建、改扩建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鼓励利用闲置和存量房产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由相关部门参照“退二进三”有关政策办理手续。

  四是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办教育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民办教育机构以收费权和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担保。

  五是建立投资奖励制度。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校发展基金等之后,若有办学结余, 经该教育机构决策层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

海霞(2014-11-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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