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政发[2010]1号文件规定,对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在我镇投资兴建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高密市以外投资企业,制订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土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者只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出让金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土地登记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金、土地管理费等上缴中央、省、市的费用及控管资金由财政支付。
2、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4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由高密市政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项目用地实行点对点供应。
3、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费用先予交纳,土地出让政府收益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和服务业项目,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到1亿元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5000万元的服务业项目和5000万元以下高新技术项目,由市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表)
1、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附表1执行标准的1/3收取;各类基金、保证金足额收取并按规定及时返还;水资源费足额收取。
2、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到1亿元的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附表1执行标准的1/3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附表1执行标准的1/2收取;各类基金、保证金足额收取并按规定及时返还;水资源费足额收取。
3、其他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附表1执行标准收取;各类基金、保证金足额收取并按规定及时返还;水资源费足额收取。
三、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办理项目开工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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