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一骗取迁坟赔偿款村官贪污被判刑

家乡区县: 汕头市金平区

日前,潮安法院审结一宗贪污案件,依法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汕揭高速公路是国家建设项目,按照建设规划,高速公路经过的某村坟穴需进行迁移。被告人陈某是该村干部,与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村委会主任张某三人协助镇政府清点坟穴数量。三被告人在办理清点坟穴数量及协助政府管理和发放迁坟赔偿款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造坟主名册8份共213穴(每穴赔偿人民币500元),骗取迁坟赔偿款1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合伙采用虚造坟主名册套取迁坟赔偿款的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遏制村官职务犯罪,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防范意识。同时,村官们要严格自律,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切勿以身试法。

叶剑龙(2014-11-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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