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县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农民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可参考,对于上级的一些文件和政策我们都不太了解, 修路必然涉及到征地,从而也就涉及到千千万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被征收了,每亩应该补偿多少?田里的农作物如何作价补偿?林木如何作价补偿?我省已经给出了大致的解决方案。 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既有对土地补偿费标准的详细规定,也有对安置补助费的详细规定。以征收基本农田为例,其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而安置补助费则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进行补助。此外,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中也明文规定:建设项目征收农用地,暂按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各县(市、区)所划分的区域以及实际用地面积,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政策既然这么明朗,被征地农民为何依然存有疑虑呢?问题主要就出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这几个字上。这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个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wlyx058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