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的风俗

家乡区县: 徐州市丰县

童养媳俗称团圆媳妇。这种婚姻多是因为女方家贫,无力抚养,或女家尊亲早亡,无所归依,便送在翁姑家养育,迨成年后,再举行婚礼。童养媳在婆家时,一般婆母轻视,待遇刻薄。童养媳在精神上还要蒙受很大屈辱,一言一行,唯恐有错。直到成婚后,才能有所自由,丰县有句歇后语,叫“团圆媳妇带弟弟——熬成人啦!”这说明童养媳是受屈辱的。解放前,丰县的童养媳为数不少,直到解放后,才彻底废除了这种制度。 3、早婚
早婚是结婚的年龄过早,早婚不但损害身心健康,还影响了下一代子女。丰县有年龄不相称结婚的一首民歌:
说个大姐才十七,再过四年二十一;
嫁个女婿才十岁,比她丈夫大十一;
两人南井去抬水,一头高来一头低;
不是爹娘管得紧,你往东来我往西。
这首民歌,强烈地反映了妇女对不合理婚姻的反抗。 4、变相买卖婚姻
旧社会里的买卖婚姻,有的是用金钱直接买来结成婚姻的,有的是通过媒人间接买卖成婚的,媒人从中渔利,男方只要肯花钱,就能娶上美貌的妻子。有时,女方为了图聘礼,对男方也往往降低条件,这样的婚姻,往往是痛苦的。这种变相的买卖婚姻,给人们造成了不良后果。 5、换亲制度
穷苦人家,娶不上媳妇,媒人便将三家有兄妹或姊弟的人家串联成亲,交换订婚,用推磨式的方法,男女方递相交换。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犹如拈阄,听天由命。有的婚后情意不合,不能同居,便责骂媒人,但木已成舟,也只好饮恨终身。换亲,解放后仍有存在。
对于陈旧的婚姻制度,人们比较反感。上世纪二十年代,丰县就开始了婚姻改革。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北伐军光复丰县后,曾进行一系列的放足、剪发、过阳历年、文明结婚等革新活动。但婚礼的改革,只限于机关、教育界上层的少数人物,而广大群众,仍是沿用旧制婚仪。
解放后,在党的宣传教育下,旧的婚姻礼俗有了很大的改变,废除了婚年看命、按旧一套看吉日的旧习。起初仍用轿子迎娶,后来青年男女认识提高,认为花轿是封建官僚小姐坐的,是丑而不是美。这种抬轿娶亲的旧习就逐渐淘汰了。后来改用脚踏车或拖拉机、汽车来迎娶,打着红旗戴着红花,四个青年妇女将新妇迎来,婚礼的仪式的内容也革新了。
后来又把订婚、结婚的日期定在国家法定的节日或集体结婚,逐渐迈向了勤俭办婚事、移风易俗的新风尚。

小小乐(2014-11-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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