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恩个人履历

家乡区县: 日照市莒县

1942年为黑龙江鹤岗东山煤矿工人、班长、坑长、副矿长、矿长。

建国后任鹤岗矿务局东山矿副矿长。

1952年任鹤岗矿务局兴安建井队队长、建安公司经理。

1956年在北京煤炭工业部干校、北京矿业学院采矿系(现中国矿业大学)(1961年毕业)学习。

1962年任鹤岗矿务局副局长、兴安矿矿长。

1966年-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

1969年任鹤岗矿务局副局长,鹤岗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

1973年任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1977年任中共鹤岗市委副书记,鹤岗矿务局党委书记。

1980年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81年任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85年4月任煤炭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88年5月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总经理。

1989年12月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1书记、执委会委员、党组副书记。

1991年12月回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任职。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共第12、13届中央委员。

隋馨(2014-11-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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