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何时置县,历代文献记载不一,有明嘉靖三十四年、四十二年、四十三年、四十五年诸说。
有关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置县的记载:
明万历《普宁县志略》卷五载:“普宁之设,自嘉靖三十四年始。”
有关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置县的记载:
明万历《普宁县志略》卷一载:“县治始于嘉靖四十二年正月。巡按御史陈、两广总制张臬题请洋乌、
水、黄坑三都以建之。”
清乾隆《普宁县志》卷一载:“明嘉靖四十二年间,此地为潮阳西北鞭长莫及之片壤,蕉苻剽悍于疆域之中。其时经巡按陈、总制张建议,……奏请于朝廷,议仅允潮阳之三都,设治建城。民享康阜者甫二十年,旋于神宗十年,潮令……遂以、洋二都仍夺归潮。”神宗十年(1582)距嘉靖四十二年恰好二十年。该志又载:“……乃朝议,仅可潮阳之三都而霖田不与焉。遂于嘉靖四十二年定以洋乌、水、黄坑三都为一县,号曰普宁。”
民国《潮州志》的《大事志》中载:“四十二年置澄海、普宁二县。”其《沿革志》在“明嘉靖四十二年”条载:“据黄廷相议,初拟析揭阳霖田一都合洋、、黄三都建邑,后廷议,仅可潮阳三都,遂于嘉靖四十二年定以三都置为县。”
《明史》卷四十五载:“普宁,府西南,嘉靖四十二年正月以潮阳县水都置。”
有关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置县的记载:
明万历《普宁县志略》卷一载:“因图久安长治,奏请萃乱三都析为县。旨曰:‘俞哉!’此普宁所由始也,事在肃皇帝四十三年。”卷一又载:“县之自嘉靖甲子始。”
清乾隆《普宁县志》卷一载:“普宁疆域,自明嘉靖四十三年割潮阳县西乡之黄坑、水、洋乌三都分界立县”、“普邑为县,始于嘉靖四十三年割潮阳之洋乌、水、黄坑三都建置”、“普邑都图,在前明嘉靖四十三年始置县时,原从巡按陈联芳、总制张臬之请……”。该志的序文、题记、艺文等多处提及普宁于“明嘉靖四十三年”或“嘉靖甲子”置县。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一百三“普宁”条载:“嘉靖四十三年析潮阳县之洋乌、水、黄坑三都地置县于贵屿,名安普县。”
《辞源》“普宁”条因袭嘉庆《清一统志》载:“明嘉靖四十三年析置普安县,万历十三年改称普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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