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局机关的党务工作和纪检监督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国、自治区、南宁市农业劳动模范评选的推荐及全县农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全县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农产品流通;指导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现代化管理;管理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拟订全县农业信息项目计划和制定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统计和发布农情信息;管理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和队伍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服务;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新动态。
(二)人事和计划财务股
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草拟全县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农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组织全县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政审、任免、奖惩、干部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研究起草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的建议;组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性项目、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组织编报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和决算,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政府采购工作。
(三)粮食和经济作物股
研究并提出粮食、油料和经济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拟订粮食、油料和经济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质粮油经作产品质量审定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指导粮食油料和经济作物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子种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与市、县级农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旱、涝、冰冻、冷以及主要病虫害等农业生产灾害发生的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科技教育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农业科研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试验、示范场(站、所)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农民培训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农业和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协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五)水产畜牧管理股
负责指导生产畜牧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拟订水产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组织水产畜牧遗传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拟定种畜禽(鱼)、牧草、饲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水产畜牧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制定畜禽(鱼)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标准、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和草地生态治理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的管理。指导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和水产养殖容量调查和监控;负责水产养殖原良种体系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实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负责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水生动物病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水生动物病害防治、防疫;负责发布水生动物重大疫病信息,并组织处理;负责水产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草场建设、利用和保护;指导水产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组织实施科教兴牧战略;组织指导本行业科研教育体制改革;承办本行业重大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推荐和评审;负责水产畜牧业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负责水产畜牧业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的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协调水产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生产安全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动物防疫检疫监督股
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治的有关制度、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负责制定动物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宾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方案、技术措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境外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负责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防范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区域联防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监督、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工作。
负责拟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制度、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动物产品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工作;组织拟定动物疫病状况评估及动物非疫区认证规范和程序,承办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和认证工作;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证以及动物、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等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储存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负责审核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饲料准产证、负责饲料产品标准的审查和质量监督;
(七)扶贫开发股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检查、督促县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县内外扶贫协作、社会扶贫、信贷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等工作。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承办领导和上级扶贫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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