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子我为家乡代言】黄骅---新政策

家乡区县: 河北省黄骅市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适用范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本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全省人民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进行的,是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的具体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这壹占等候(2014-04-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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