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寝食难安状告儿子

家乡区县: 广东省化州市

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一宗特殊的环境侵权案件,年老体虚的父亲李某因儿子工作期间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常失眠,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唯有将儿子告上法院。
案情回放
1990年,李某在化州市建了一幢12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房。及后,李某用房屋的首层来经营车床零件维修生意,儿子也跟随李某一起经营。从1993年起,李某不再经营维修生意,将所有的维修业务都给儿子经营管理。近几年,儿子已在李某楼房附近新建了一幢楼房,分家独立。直至2003年11月,父子二人因机械噪音问题争吵不休。在庭审中,李某曾感叹:“我已经年老体虚,儿子在经营期间产生的车床机械噪声,让我经常失眠,每天都头痛。我曾多次请求儿子将经营的机械搬离我现居的房屋,但儿子不听,我也是没有其他办法了,才起诉他的。”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认为,原告李某作为该房屋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被告因经营车床而产生噪声污染,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忍受的程度,导致原告精神受到伤害而经常失眠,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也应推定属实。因此,出于对权利人李某的保护,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李某要求被告搬离机械、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请求。

Lazy熊(2014-11-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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