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对全县乡镇企业和县以下各类企业进行扶持、管理和保护。对县以下各类企业的规划、发展及执法执纪实施监督、调控和服务。
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方针政策;落实《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全县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负责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 2、负责拟订全县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技术和智力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年度计划的编制,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 3、负责指导全县十二个乡镇企业办公室、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县以下各类企业。 4、引导全县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了解、协调并监督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指导县以下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横向联合,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6、研究拟定有关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推广应用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教育、业务培训和行业信息服务工作。 7、组织全县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搞好综合统计分析。 8、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9、指导县乡镇企业协会、民营企业协会和行业间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10、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统战、青年、妇女、工会等工作,做好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中心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奖惩任免、考评考核、职称晋升、离退休管理、计划生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县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内设3个股。政秘股、计划统计股、经营技术股,均为股级。其职责任务由单位具体细划到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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