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审查、管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及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以及水情调度和水权管理;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涉水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3、负责全市水行政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水事案件,协调并仲裁各类水事纠纷;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管理应诉工作;
4、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5、负责制定全市农机现代化发展战略和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机化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机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6、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基层班子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技术培训;做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群团、信访和知识分子、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考核分配、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的经济发展和改制改革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能
(一)局领导岗位职能
1、党委书记、局长岗位:主持局党委、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传达和贯彻落实各项水利农机发展战略和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决策,完成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并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副局长、副书记岗位:协助局长管理全局各项工作,对局长负责;根据分工完成对分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3、纪委书记岗位:负责本局纪检工作,对全局工作人员的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纪人员,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科室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
(二)办公室工作职能
1、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工
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
2、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年鉴史志、宣传、保密等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4、负责机关办公、车辆管理、内务卫生、安全保卫、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工作职能
1、负责并指导全系统的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以及优秀青年干部的培训、选拔和任用工作;
3、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建、群团等工作;
4、指导全系统科技工作,组织系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做好信访工作。
(四)财经科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法规,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依法依纪办理财务业务。
2、负责编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搞好财务预算和决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3、负责机关行政、直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和水利重点基建工程的财务核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基建规定进行核算。
4、负责对全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规范系统财务行为;负责对全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汇审,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5、协助局相关科室做好全市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财务检查活动,确保应收尽收,全面完成收缴任务。
6、协助领导做好系统内资金的调度、各项拨款的结算、贷款的偿还等工作,使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和正常流转。
7、维护系统内资金的信誉,做好局系统内各项资金的上交和应收款的催收工作,做好对上资金的衔接和结算工作,做好系统内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年终分配审计工作。
(五)水利科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主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拟定全市水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基建项目的设计和对上立项申报工作。
3、负责全市水利建设的指导、建设管理、督查和验收组织工作。
4、负责做好水利科技成果的培训和推广应用。
5、负责督促全市防汛防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全面落实,做好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安全度汛。
6、负责信息系统网络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好水利综合统计和工程档案的管理。
7、负责年度水利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
(六)水政水资源科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宣传国家涉水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符合本市实际的规定或行政性措施,并牵头负责系统的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报审核工作。负责市行管中心水利农机窗口的相关协调、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4、负责下达全市年度水利规费征收计划,并组织收缴工作,组织安装取水计量及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5、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以及节水示范项目和节水示范企业的推广工作。编制上报各类水资源统计报表。
6、依法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建设及占用项目、排污口设置、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审批。
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工管科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管理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全市河道保洁管理情况督查。
3、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调度、检查和维护,组织制定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4、具体参与全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考核工作。
5、负责农村河道保洁相关问题的处置。
6、编制全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经费文件。
7、太湖大堤、水库护员定额补助金的发放。
8、完成局布置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八)农机科工作职能
1、负责农机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农机依法行政和执法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农机化目标任务。
3、负责组织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及推广工作。
4、负责全市农机化示范点的考察、建设、服务等工作。
5、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计划的制订、上报和实施工作。做好购机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查及审核审批工作;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检查和督查工作。
6、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市场管理及农机打假治劣工作,负责农机维修合格证审核、发证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机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8、组织开展农机优质服务活动,促进农机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九)建管处工作职能
1、承担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巡查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工程达标验收的组织准备;
2、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情况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能
水政监察大队在水利农机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大队长负责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水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政策文件,会同水政水资源科组织开展水法宣传活动。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和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6、按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实施防汛清障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农机监理所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2、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验、考试考核、核发统一的牌、证照工作;
3、参与新型、改型、改装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的审核和安全鉴定;
4、负责在田间、场院和乡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纠正查处违章行为;
5、负责上报和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6、按国家规定收取和管理农业机械监理费。
(十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1、认真做好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2、在搞好社会调研的前提下,参与全市农机化发展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的制订,并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3、对在本地区具有适应性的农业机械及技术进行引进、试验、考核、示范和推广,并协助做好全市农机化示范点的建设、考核、服务等工作;
4、为全市提供农业机械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
5、对全市农民、农机手、农机经营者及其他涉农组织(机构)传授农业机械新技术,并组织各类农机实用技术培训;
6、指导镇(园)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农业机械推广活动;
7、组织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申报工作;
8、指导全市农业机械的技术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9、协助市局或农机安全监理所做好农机行政执法和打假治劣。
联系地址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43号
邮编:2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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