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促进全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吨粮县”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实际,现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动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政策农业保工作步伐。积极扩大险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全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具体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玉米、小麦。
2、养殖业保险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
3、设施农业:果蔬温室、大棚、中棚。
4、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
害,包括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农作物
- 3 -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
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主要包
括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物体坠落、火灾。
3、设施农业蔬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温室、大棚、中棚设施的损毁。
4、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责任为自小麦成熟、运输、脱粒
或打场过程中发生的火灾造成小麦损毁。
(三)保障水平。
1、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
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
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
300元、玉每亩260元。
2、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50元、奶牛每头56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投保时市场价格的7成。
3、设施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按设施平均建设或购置成本确定,具体各项保额以条款表述为准。
4、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
(四)保险费率。
1、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玉米7,折算为18.2元/亩、小麦5%,折算为15元/亩。
2、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能繁母猪6%,折算为63元/头、奶牛7%,折算为392元/头。
3、设施农业的保险费率5%
4、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保费2元/亩。
(五)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小麦、玉米: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32.5%,县级财政补贴7.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折算后分别承担保费元亩3.64元/亩)。
2、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折算后分别承担保费为能繁母猪12.6元
奶牛
78.4
元
/
头)
。
3
、设施农业保险。直管县落实
30%
的县级财政补贴后,
省级财政补贴
20%
,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经济组织承担
50%
的保费。
4、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每亩交纳2元。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县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于保叙任组长,副县长李志芬、张亚宁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财金办、财政局、农工委、农牧局、水利局、气象局、财险公司组成,办公室设在县财金办。财金办负责总体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财险公司协调沟通。财政局负责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农工委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研究。农牧局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种植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基层数据,协助财险公司开展理赔定损工作。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协助财险公司开展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
据。财险公司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二)
积极安排资金,
落实财政补贴。
财政局要积极安排
落实保费补贴资金。
财政对每年应由本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资
金予以足额预算安排。
在年度执行中,
当实际需要的保费补贴
资金超过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数额时,
县财政要承担起
临时筹集垫付补贴资金的责任,并及时同省财政进行清算。
(三)
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
积极组织农户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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