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原是一片古海

家乡区县: 广州市荔湾区

芳村原是一片古海。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芳村地区属南海郡。
至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芳村分属番禺县、南海县管理。民国26年(1937年),芳村陆续划归广州市。
195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市郊农村领导,在东南郊建立新滘区,北郊建立白云区,南郊建立芳村区,芳村开始成为区一级行政单位。
1954年,中共广州市委撤消芳村区建制,原芳村区农业口并入新滘区,居民划入河南区(今海珠区)。
1957年,市政府决定,将白云、黄埔、新滘(含芳村)三个区,合并成为广州市郊区。
1958年,原属南海县的海南、海北、海中、龙溪、增滘、五眼桥及沙贝、横沙等地划归广州市,郊区进一步扩大。同年,郊区成立了鹤洞、新滘、黄埔、沙河、三元里、石井、江村、石龙、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罗岗、九佛等十四个农村人民公社。原南海县之海龙围及五眼桥等地归鹤洞人民公社管辖,芳村地区由芳村镇及鹤洞人民公社两部分组成。
1960年,市政府成立芳村城市人民公社。后改芳村区,成立“芳村区人民政府”,实行区一级行政体制,但1962年又合并划归回广州市郊区。
1984年,芳村地区成立鹤洞区公所,后又改为“东漖镇人民政府”。芳村地区划分为城镇、农村两部分。
1985年,因市区发展,政府把广州市划分为八个区,即:越秀、东山、荔湾、海珠、白云、黄埔、天河、芳村。
2005年5月起,将其与旧荔湾区合并,“芳村区”行政区划取消。

PC(2014-11-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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