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是全市统一的招标采购拍卖交易平台,并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指定代理机构,统一招标代理事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市本级(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市区土地出让等招标投标交易工作,并实施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二)依法受理和发布招标采购拍卖等交易信息;
(三)负责收集和发布有关招标采购拍卖政策法规,拟定招标采购拍卖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使用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投标企业会员库、协议供应商库、拍卖机构会员库、造价咨询库等,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及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六)按规定收取有关交易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代收代退投标和低价风险保证金;
(七)负责对招标采购拍卖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
(八)配合监察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采购拍卖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纠纷进行协调和处理;
(九)指导、协调县市区招投标业务工作;
(十)接受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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