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位于辽宁省中部,辽河下游平原地区。东连沈阳市沈北新区、于洪区;南邻辽中县;西与黑山县接壤;北靠彰武县、法库县;西北一角与阜新县毗连。距省会沈阳市60公里。面积335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0万亩。全市设18个镇、6个乡和5个街道。
新民市境内有新民三农博览园、珍珠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仙女岛湿地公园等景点。
建制沿革
新民县战国时为燕地。秦属辽东郡。两汉时属幽州辽东郡。
魏晋时,西部属辽东郡,东部属玄菟郡,境内设望平县(今安平堡南大古城子)。
隋时东北部属辽东郡,西部属燕郡。
唐时西部属营州,东部属安东都护府。辽为辽州之地,属辽滨县。
金、元时隶沈州及广宁府。
明属沈阳中卫、广宁卫。
清初属广宁、承德两县。[1]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设巨流河巡检。乾隆初年巡检移驻新民屯,是新民名称之始。嘉庆十三年析承德西境、广宁东北境辖地为新民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升为新民府,将府境东南、西南之满都户、西佛牛录、八角台、沙岭各村屯划为辽中县。不久又以八角台置台安县,沙岭改立盘山厅。同年新设法库厅,县边界以小塔子旧塔基为界标,塔北归法库,塔南归新民。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隶属奉天省。
民国元年(1912年)改府为县,隶属辽宁省。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期间,仍为新民县,隶属奉天省。
1945年以后,新民县曾一度被国民党占领。
1948年12月29日建立新民县人民政府,属辽北省。
1949年4月划归辽西省管辖。1954年8月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管辖。
1954年,沈阳市降格为地级市,新民县划为沈阳市。
1964年,设沈阳专区,新民县划入沈阳专区。
1969年,新民县划归沈阳市。
1993年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民县,设立新民市(县级)。
1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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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2年,新民市辖5个街道、18个镇、6个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总人口约70万人,市区人口约20万,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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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地理位置
新柳街道41681、东城街道51000、辽滨街道36017、西城街道37545、新城街道12545、
梁山镇25817、公主屯镇39997、兴隆镇29200、前当堡镇24000、大民屯镇33543、大柳屯镇27671、兴隆堡镇45000、胡台镇28948、法哈牛镇29548、柳河沟镇28344、大红旗镇 23869、高台子镇 14016、金五台子乡 17422、红旗乡13968、卢家屯乡14400、姚堡乡18500、周坨子镇 14812、于家窝堡乡 10577、新农村乡13375、东蛇山子镇26000、陶家屯镇11300、罗家房镇 26566、三道岗子镇 23000、大喇嘛乡14873、张家屯镇 17000。[2]
2011年7月19日,辽政[2011]153号批复:撤销高台子乡、张家屯乡、罗家房乡、三道岗子乡、东蛇山子乡、陶家屯乡、周坨子乡,设立高台子镇、张家屯镇、罗家房镇、三道岗子镇、东蛇山子镇、陶家屯镇、周坨子镇,所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3]
现在下辖5个街道、18个镇、6个乡。
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辽滨街道、新柳街道、新城街道。
镇:大红旗镇、梁山镇、大柳屯镇、公主屯镇、兴隆镇、兴隆堡镇、胡台镇、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柳河沟镇、高台子镇、张家屯镇、罗家房镇、三道岗子镇、陶家屯镇、东蛇山子镇、周坨子镇。
乡: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卢屯乡、姚堡乡、新农村乡、于家窝堡乡。
2地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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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地貌
新民市为辽河冲积平原。地势由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北部边界一带海拔在50米以上,向南逐渐降低,最低点在金五台子乡南部一角海拔19米。 依地势把全境分为各具不同特点的四个地区:一是北部低丘区,海拔35-55米;二是辽河以东平原区,为冲积平原,海拔22-49米;三是柳绕沙碱区,为冲积倾斜平原,海拔30-62米;四是辽绕低洼区,为绕阳、辽、柳河冲积平原,地面以细粉砂为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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