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防震抗震、信息化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区中长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信息化专项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信息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态势并预测预警,指导和协调各类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
(五)负责增城区科技局预算中的科技经费、信息化专项经费等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六)负责增城区科技项目的引进、申报、论证、立项和管理工作;组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综合管理(包括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计划及重点技术研发)。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并推进相关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八)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咨询工作;负责科技和信息化评估管理以及统计管理。
(九)协调全区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和科技宣传工作相关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科技兴区”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组织指导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组织拟订科技与信息化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区内单位、企业申报上级科信部门开展的各类科学技术奖,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的选项、评审和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对区级科技项目学科带头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协助做好区自然科学类技术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增城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二)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综合汇总全区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平衡、协调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资金并监督使用;推进全区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通,资源共享;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拟订科技、信息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信息化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信息化合作与交流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科技进出口工作;负责对回国留学人员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引介和相应的扶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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