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名人~高秉坊

家乡区县: 淄博市博山区

 

直接税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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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秉坊

高秉坊(公元

1890-1970

年),字春如,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大李家

村人。

他自幼聪慧好学,

就读博山县高等小学堂,

毕业后考入山东农林学堂。

1915

年考入南京金陵大学农林科。

毕业后,

任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

青岛农林事务所

主任等职;

1924

年南下参加国民革命,任广东革命政府财政厅秘书;国民政府

迁宁后,历任工商部、实业部总务司司长、财政部赋税司司长;

1936

年起任财

政部直接税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成为中国直接税的创办人。

1945

年遭国民党反动派陷害入狱。

1950

年被我中南财委聘为税务专员。大

区撤销后,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兼税务专员等职。

1970

年病逝于长沙,终

80

岁。

高秉坊早年参加国民革命,

一生中在山东工作

4

年,

他担任济南模范森林局

局长时,

深入荒山僻岭,

依靠山区农民,

在泰岳后麓长城岭一带,

兴办第一林场,

当地村民曾在林场中心建一“造福无疆”的牌坊,

纪念此举。

他还利用设在济南

市的办事处办起了森林种苗交换所,

发挥机关人员的专业特长,

为津浦线早期在

济南、

泰安、

曲阜等地建宾馆,

美化庭院;

帮助京绥铁路局采购数千斤榔榆树种,

绿化线路。公余时间,他撰写了《中国森林学概论》。

1922

年高秉坊调任“中

日鲁案督办公署”实业处技术员兼公产委员会委员,

负责办理青岛及胶济铁路沿

线林业的对日交涉及接受事宜。他矢志于职,调查研究,提出

《日本在太平洋会

议议决交还青岛后,滥伐之森林价值应退还中国》一案,力争国权,后在《青岛

之森林》中刊出。交涉结束后,他即留任青岛农林事务所主任技师,继续为山东

林业发展效力,直至

1924

年张宗昌督鲁,形势恶化,他被迫离青,南下广州。

高秉坊参加国民革命后,先后在工商部、实业部、财政部任职,莫不勇于任

事。

他任实业部总务司长,

大力推行国货展览、

工业试验,

后任财政部赋税司长,

坚持清理地方财政、废除苛杂,举办土地陈报,推行县市预算,在此基础上又创

办了所得税、

直接税推行全国,

倡导“新税新人新精神”,

表现出在财税方面的

卓越才能,成为民国时期开创新税务的主要人物。

高秉坊受命担任所得税处主任、

直接税署署长之后,

首先针对当时各地军阀

割据、政令不统、各行其事的混乱状态,首先从整理地方捐税、财政入手,逐步

设立所得税办事机构,

亲自主持制定了

《所得税暂行条例》

《所得税实施细则》

并履行立法程序,

报由国民政府、

行政院明令公布全国,

1936

10

1

日起

执行。高秉坊大胆起用有文化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摒弃旧官场任人唯亲的陋习,

改用公开招考办法。

他主持开办直接税人员训练班,

培训高级税务人员。

随着各

省相继设立了直接税办事处,需用人员增加,直接税署还委托浙江、江西、陕西

等省全世界初级税务员培训班,

就地招考培训,

就地分配工作,

适应了工作的需

要。每次办训练班和讲座,除聘请学者、专家授课外,高秉坊经常亲自演讲,提

出“廉、

能、

勤、

毅”的税训,

作为税务人员的工作、

生活规范。

他认为,

税制、

税风、税训为直接税的三大基础。

在征收所得税的方法上,

高秉坊主张改革旧税局自征自收模式,

实行稽征与

收款绝对分开,即:税局负责核定的纳税额、填发通知单,由纳税人持单直接向

征收税款的银行或邮局交纳,当天转入帐户。这样,既可保征税款及时入库,又

预防了截留税款甚至税务员贪污等弊端,为后来实行公库法奠定了基础。

1942

年,

直接税署又接管了营业税,

由高秉坊兼任重庆营业税处主任,

负责机构撤并。

高秉坊提倡“新税新人新精神”,坚持自办税训班等,得罪了国民党

CC

势力。

他接管营业税时,

不理睬中统头子徐恩曾的暗示,

6

个中统分子担任的

分局长撤了

5

个,并裁汰了

800

余名不称职者,而对各人后台与背景未予考虑,

且与在财政部兼任辑私署长的戴笠又有积怨。所以,当孔祥熙

1944

年赴美参加

国际会议长期不归,高便完全处于孤立无援地步。一场蓄谋已久的由

CC

派特务

精心炮制的“高秉坊贪污案”便发生了。

1945

2

5

日,蒋介石以军事委员

会委员长的名义,

由代电形式,

假“串通舞弊挪用保证金”的罪名,

令财政部将

高撤职查办。

接着,

又续发高秉坊贪污渎职报告一件,

严令各有关部门并案查办。

重庆地方法院遂于

5

5

日开庭公审,

法庭无视章士钊等律师的有力辩护和无罪

物证,将高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一时轰动全国,舆论哗然。国民党元老、

司法院长居正,对法院院长严词质问;山东同乡代表丁惟汾、孔德成,社会贤达

胡厥文、吴蕴初、李烛尘等,激于义愤,代表迁川工厂等

19

个团体,相继具呈

最高法院,

呼吁保障人权。

新上任的财政部长俞鸿钧亦认为诬证与事实不符,

彻查汇成

21

条,

为高辩解,

并呈请蒋介石饬最高法院慎重处理。

1946

1

20

日法院改判无期徒刑。高仍不服,声请复判,但无奈社会黑暗,冤狱已成,只好

忍辱服刑。

1949

11

25

日,重庆解放前夕,高秉坊才被释放出狱。遂携眷赴长沙

暂住。

1950

6

月,接中南财委电令,聘他为中南税务专员,即赴武汉供职,

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效力。高秉坊生前,撰写过《冤狱回忆》一文,章士钊先生

在《高春如冤狱记书后》写到:“计其时大小官吏靡不贪,独此署长为山东博山

人,衣履不整,齐气甚重,而贸贸然以“税新人新精神新”相标榜,与天下共指

目为阴贼险狠之

CC

派为敌,号曰不贪,不可能假。”对高秉坊的为人作了高度

评价。

炫迈(2014-12-0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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