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政策 (一)对新办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我县在用电、用水、用气予以保障,并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价格基础上,按照投资额和投资领域给予两年期5%—15%的优惠(已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且优惠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二)县政府执行严格的水电气收费项目增加和价格调整审批制度。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每两年出台一次新办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具体价格,并明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企业厂区内水、电、气设施、设备安装与选型,由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
(三)工业生产所需的水、电、气,由投资者与相关业主签订水、电、气供应合同,政府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并监督合同履行。
(四)园区内或列入县属重点项目的企业,其水、电、气、通讯、电视等管线由相关经营企业铺设至投资企业建筑红线。计量点设在使用企业内,企业不承担计量表前端输送损耗。
(五)经认定后的新办项目,除收取证照工本费外,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县内收取的部份,一律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新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前三年免收属县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凡非公有制资本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生产厂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推广费、墙改费、白蚁防治费、质量监督费、建设档案保管费、防雷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
(七)新办工业项目的非税收入减免,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
(八)新办工业企业自身建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并安装有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且系统和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处理后的废水废气全部达标排放,经县环保部门认定无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县环保局按相关政策已收企业排污费的,按县留成部分6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安排给企业用于污染治理。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五、投资保障措施
(一)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凡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和“一个窗口”收费。所涉行政审批事项由项目秘书部门全程代办,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属县内审批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毕有关手续;需上报审批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毕上报手续。非行政审批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时办结。
(二)对新办的重点企业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和项目秘书制度,保证优惠政策的落实及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
(三)工业园区内企业,参加工商企业年检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可以不提交注册资本金审计报告。
(四)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
(五)将新办企业及周边地区纳入社会治安重点管理范围,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依法从严处理。
(六)各职能部门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年初须向县经委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严格限定检查范围和次数,检查时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取得联系,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七)物价部门实施驻企联络员制度和检查卡制度,及时公布涉企收费文件和收费执行情况。
(八)县人民政府在县招商引资局设立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在县纪委设立破坏投资软环境举报中心,专门受理企业的各种投诉、举报。对干扰、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延误、拖拉等破坏我县投资软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快从重严肃处理。
(九)外来客商及其亲属或从外地招聘的高级专业人才,解决户口迁入,子女就近入学,免收择校费、借读费。
(十)企业聘请的县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其劳动人事关系寄存县人才交流中心,在职称晋升和技术等级评定、政策性调资、正常流动、继续教育、社会保险、政审等方面享受当地人员同等待遇。
六、附则
(一)凡为本县引进投资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奖励。由招商引资局组织财政局、经委、审计局等部门对投资企业的到位资金进行审计后,按《射洪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执行奖励,实行建成一个,奖励一个的办法。
(二)若国家出台比本政策更优惠的投资政策,执行国家的优惠政策。在政策的执行中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办法。
(三)本政策从2008年9月起执行。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