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了使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了解、掌握各部门的便民惠民政策,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政策问题,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减少群众询问政策的难题,同时,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我市便民惠民政策,市委组织部收集整理编辑了《乌海市便民惠民政策——“一口清”知识读本》。本书汇集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内容包括农业、教育、民政、卫生、社保等各个方面。
一、农业
(一)乌海市城乡一体化及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政策(乌党发[2009]8号)
一、奖励补贴的内容、标准和范围 凡在规划区内,从2009年开始新增或改造、完善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符合市政府制定的建设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享受奖励补贴政策。
(一)科技服务补贴每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用于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
(二)土地流转补贴
补贴范围:对于土地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给予受让方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200元/亩。
(三)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贴
补贴范围: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户或吸纳农区劳动力作为产业工人1年以上达到30人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每年选择3-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当年贷款利息的3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名优农产品品牌推广补贴
补贴范围:对农业发展中形成的国家级认证的名优农产品给予品牌推广补贴。 补贴范围:每年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给予补贴。
(五)农机补贴
补贴范围:对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机具的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国家、自治区的标准要求,配套补贴购机款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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