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芳(1622—1694)字邺园,山东武定(今山东惠民县县城)人,清朝大臣。1642年(明崇祯十五年)中举人,1647年(清顺治四年)中进士。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6月,李之芳以兵部侍郎身份离京去杭州“总督浙江军务”,参与平定了降清后又率兵独立的耿精忠之乱。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8月,李之芳应诏回京,因其出师年逾50,转战10年,还朝须发皆白,公卿士大夫莫不相顾叹息,康熙皇帝亦为之动容。回朝不久,他即上书康熙皇帝主张发还难民子女,赈济被战灾民,并发放耕牛、种子,使灾民能迅速发展生产。奏书中有“必先有可生之民,而后才有可征之赋”等名言。是年,晋升为兵部尚书。不久即托病回家。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康熙皇帝南巡,李之芳前往迎驾,随即被召回北京,官拜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入阁办事”,被尊为“阁老”,成为当事汉族中职位最高的官员。1688年(清康熙二十七年)离职家居,1694年(清康熙三十三年)病逝于家,康熙皇帝赐“文襄”,两年后,康熙皇帝又赐给他坟地。今后代居住山东省惠民县胡集镇杜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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