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再提高

家乡区县: 潍坊市昌乐县

12月3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9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00元、3800元分别提高到5400元、4000元。作为今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新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我县16000多名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的困难群众将从中受益。
同时,为切实有效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人情保及关系保等诸多问题,我县按照省市部署集中开展“阳光低保”行动,对全县城乡低保户进行了集中核查清理,并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提高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Lim Mong(2014-12-0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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