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

家乡区县: 潍坊市昌乐县

“扩权强镇”改革是将一部分属于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通过适当的途径赋予乡镇一级政府,以推进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扩权强镇试点,对于创新镇域经济发展活力、增强镇域经济实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权强镇工作,县编办作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试点镇红河镇和鄌郚镇认真贯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精心筹划组织,全方位聚集政策、资金、人才资源,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力推进了镇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潍坊市编办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县自2009年就开展了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深化扩权强镇改革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暂行办法》等文件,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了支持。一是下放管理权限,理顺条块关系。按照“依法放权、充分放权、权责一致、有效承接”的原则,紧扣试点镇发展实际需要,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将39个县直部门(单位)的103项权限授予试点镇,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扩大管理权限加快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暂行办法》《镇部门审批专用章使用办法》等文件,将各项管理权限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人。二是强化土地支撑,助推项目落地。我县充分考虑两试点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在山东省和潍坊市对试点镇土地政策的基础上,从我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拿出5%,切块下达给试点镇,优先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从开展扩权强镇工作以来,我县先后为红河镇落实土地指标58.7亩,其中年度计划26亩、增减挂钩结余指标18亩、存量建设用地14.7亩,切实保障了试点镇重大项目和城镇建设需要。三是加大财政扶持,支撑基础建设。我县进一步调整优化县镇财政收支结构,试点镇辖区范围内产生的税收收入以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等非税收入,属于县级及以下收入部分,全部留给试点镇。2012年、2013年省级示范镇扶持资金以及2012年试点镇考核奖励资金已经划拨到位。截至目前,试点镇共累计接受省专项资金8000万元、市配套资金300万元、县配套资金800余万元,共计9100余万元。四是增加行政编制,加强镇街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山东省乡镇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鼓励和支持试点镇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符合试点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满足扩大管理权限、创新体制机制的需要,在编制上适度向试点镇倾斜,根据市里统一安排和实际需要核增部分行政和事业编制,县编办下发了《关于为各镇(街道)增加行政编制的通知》为红河镇、鄌郚镇分别增加4名行政编制。

Lim Mong(2014-12-0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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