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的简介

家乡区县: 南通市海安县

胡锦胡锦涛涛(1942.12—),男,安徽绩溪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河川枢纽电站专业毕业。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

1959—1964年,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

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4—1965年,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并任政治辅导员。

1965—1968年,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参加科研工作,并任政治辅导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终止)。

1968—1969年,水电部刘家峡工程局房建队劳动。[1]

1969—1974年,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八一三分局技术员、秘书、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1974—1975年,甘肃省建委秘书。

1975—1980年,甘肃省建委设计管理处副处长。

1980—1982年,甘肃省建委副主任,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1982.09—1982.12)。

1982—1984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1984—1985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1985—1988年,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8—1992年,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西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2—199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3—1998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1998—1999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1999—2002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02—2003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2002年12月不再兼任)。

2003—2004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4—2005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5—2013年3月14日,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十五届四中全会增补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十六届四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十七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24K小帅帅(2014-12-08)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