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大孝义——《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政策解读

家乡区县: 山西省孝义市

土地是生活之基,生产之要,生存之本,支撑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地方实际,我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从2012年筹备到出台,历经两年多的立法调研后出台,其意义重大。
  土地整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山西省土地总面积为15.68万平方公里,全省85%以上的土地为黄土,水土流失严重。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土地可利用率和质量、规范和促进土地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山西实际,我省制定了《条例》。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缓解土地资源供求矛盾,调整各项开发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举措,实现了我省土地整理工作有法可依,对服务保障我省转型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喜荣如是说。他还表示,《条例》大胆创新,鼓励土地权利人自筹资金,政府土地整治资金集中投入使用,并对新增耕地指标管理使用作出了具体安排,将会对我省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从2013年列入立法计划,到今年5月29日审议通过,期间,《条例》起草小组先后赴大同广灵、忻州代县、吕梁柳林和孝义、晋中祁县等多个市县以及贵州、湖北等已出台土地整治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省份进行调研,召开了多种类型的座谈会、论证会。今年4月28日,省人大法制委组织召开了《条例(草案)》表决前评估座谈会,这也是省人大法制委第一次对地方立法进行立法表决前评估。
  可以说,《条例》的出台加快了我省依法整治土地的进程。它是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等各个部门通力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了众多同志的心血和社会各界对土地整治工作的关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了民意。
  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农村用地,保护矿产资源
  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计划、项目立项与设计、项目实施与保护、资金管理与补贴、新增耕地指标的管理与使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八部分,内容带有明显的山西特色。
  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谢海告诉记者,《条例》最大的特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发展和建设”写入其中,从法律层面上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除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条例》的另一大特点,是考虑到了我省矿产资源丰富的实际。《条例》特别规定,任何  人不得以土地整治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这不仅从法律层面保护了有限的矿产资源,更是打击非法采矿,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的一项有力举措。
  除了以上两个特点,《条例》还具体对土地整治的范围、内容、原则、立项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对土地整治中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符合条件的,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这也从项目成果的用途层面上,对农村生产用地的保护进行了规定。
  化零为整,共办土地整治这桌“席”
  作为全国第二个出台《条例》的省份,我省的《条例》对土地整治资金的整合也作出了规定。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介绍说,目前我省在土地整治方面的政府资金主要有10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使用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包括发改委管理的以工代赈资金、财政部门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部门管理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农业部门管理的土壤改造资金。
  过去这些资金分散使用情况多,土地整治往往是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分而治之”。为了科学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综合效益,在《条例》的制定中,我省借鉴了湖北省“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做法,提出“要求县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分别实施的原则,保证政府土地整治资金集中投向土地整治项目区,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政府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从长远来看,“共办一桌席”的做法,不仅能“化零为整”,最大化发挥资金的效益,更能防止了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有利于我省的土地整治工作及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稳步开展,有效推进。

电子政务阿星(2014-12-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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