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公安局是位于连平县的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由连平县政府、上级公安厅双重领导。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对策。
3、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以及对武警部队协调领导工作。
4、指导和负责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5、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
6、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并进行人口统计和管理,管理边防证件的申领签发。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
10、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11、指导和负责监所的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到连平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13、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建设,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4、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5、指导铁路、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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