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家乡区县: 内蒙古敖汉旗

新州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为切实搞好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封闭管理办法》和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对全旗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园区管委会对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招商引资入园企业管理负全责。

第二条,工业园区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园区管委会对园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对园内的土地、规划、基础建设及进园项目等审批事项享有旗级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权力,可直接审批,并将审批文件向旗政府相应各职能部门登记备案,需要继续向上申报审批的相关部门应照件换文。管委会代替有关部门负责园内企的行政执法及社会事务管理。

第三条,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园管委会是业务指导的关系,园区管委会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园区管委涉及对外业务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地给予支持,及进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对于园内的各种收费的项目,审批权在旗内,原则上给予减免;审批权不在旗内的,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对内”的原则,统一由园区管委会收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是对园区内企业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五条,园区管委会机构,人员按市场机制配置,并由旗政府党组确认或考录,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向园区分配或调入人员。

第六条,未经旗政府准许,各职能部门不得向园区下达指令性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园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利税指标除有特殊约定外,一切由企业按照市场和有关法规自行确定自由发展。未经旗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园内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第七条,建立独立的园区财政体制,管委会设立园区基金管理园区财政。旗财政按规划要求划拨必要的园区开发启动经费支持园区建设。对于园区新进驻企业实现的税收,地方部分除按优惠政策返退给企业外的留给园区滚动发展,五年内旗财政不分成。

第八条,旗纪委应会同旗委、政府督查室每年至少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到园区评比、检查、收费及不积极支持园区管委会工作而设置障碍的部门和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主领导责任。

第九条,园区管委会应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依法行政,高质服务。管委会应对其下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发现由于办事不利而使客商不满意或违规行为的,必须按的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孙耀明(2014-12-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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