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大孝义——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家乡区县: 山西省孝义市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不仅是推动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建设民生幸福孝义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我市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机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鼓励扶持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度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公平宽松的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者享有充分的就业岗位,持续稳定的就业收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落实扶持政策   (一)放宽准入限制   1、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申办营业执照前,涉及卫生、食药、消防、文化等前置审批部门要及时受理办理相关手续,工商部门在申办资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2、创业人员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用房等作为创业场所。   (二)实行创业税费减免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收费项目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晋财综〔2011〕88号)执行。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财政补助政策。   2、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国家规定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对自主创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3年内依法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依法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依法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优先享受公租房    对在我市境内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在城区无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享受公租房。   (四)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五)享受职称优惠待遇   申报相应职称时,按规定高校毕业生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降低一个考试等级。   二、给予相关补贴   (一)创业补贴   1、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及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成功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市财政创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我市3至5人(含5人)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的,按照每人6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市6至10人(含10人)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的,按照每人8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市10人以上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其余人员创业补贴从市财政创业资金中解决。   2、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市财政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3、给予创业实训补贴。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6个月创业实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指在实训结束后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4、给予创业园区补贴。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从市财政创业资金中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5、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小微企业留用见习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补助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6、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即“4050”下岗失业人员、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人员)、自主创业退役军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政策。   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担保贷款额度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且经营正常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对自主创业的妇女最高担保贷款额度8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人均最高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   对上述贷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市科技、经信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要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

电子政务阿星(2014-12-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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