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水务局是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农村的抗旱防洪、饮水解困、水土流失治理及保护监督,水利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并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等。水务局内设办公室、农水站、水保站、水利工程管理站、水保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抗旱队、防汛办、移民办。下属单位有恒山水库、神溪水库、王千庄灌区、凌云口灌区、节水办、水资办,各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站室和所属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宣传、信访及会议组织;承办局里交办的其它事项。
2、农水站:
负责全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承办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井灌区、小型水库、万亩灌区、小型自流灌区、小型机电灌站、水产养殖及其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规划、上报、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组织协调农村供水、节约用水、节水灌溉、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小水改制等工作;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建后投用和运行管理;
3、 水保站
负责全县水土流失普查、监测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规划编制及上报工作,承办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程验收,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组织协调水保工程治理成果的管护;
4、水利工程管理站
负责管理和保护全县河道、岸线、河堤,制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道采砂、整治、建设规划;负责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负责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取缔河道人为设障,打击河道管理范围的违法活动;协助抗旱防汛队做好河道防汛工作;
5、 水保监督站
负责监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对生产建设中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负责对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治理费的征收;
6、 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抗旱防汛和水事监测等相关设施与设备,对全县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水事案件实施行政查处,对水事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和组织听证;承办全县水行政诉讼、复议工作;协调监督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渔政和节约用水执法工作,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7、抗旱队、防汛办:
承担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县中小河流、中小型水库、边山峪口的防汛工作;编制全县防汛预案,对全县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参与和做好全县的抗旱工作;编制抗旱防汛计划、筹备物资、收集灾情,及时上传下达,同时参与其它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
8、水资办:
负责对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集蓄利用的雨水、城市中水、煤矿矿坑排水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协调和解决用水矛盾;对全县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和综合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研究水资源平衡和各阶段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建设措施,并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简报;对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分水功能区,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对取水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换证工作,并协调全县水事工作;
9、节水办: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县城节约用水规划和各类用水定额草案,开展县城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审批、制定和下达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计划,并考核其节约用水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技术和经验;负责对县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管理县城节约用水项目发展基金;
10、移民办:
负责全县库区移民工作;承办库区移民前期登记、审核、上报和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完成移民后期生产规划和扶助工作,使移民达到或超过原有生产、生活水平;
11、各灌区:
负责覆盖区农田灌溉和防洪抗涝工作;负责本灌区水库大坝(恒山水库灌区、神溪水库灌区)和灌区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除险加固、维修保养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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