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阳山县委、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0]11号),设立阳山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3、将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国土资源统计、档案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4、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事务性工作、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性调查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的职责,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职责。
3、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4、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各乡镇(包括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政策并负责指导、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供应等政策,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审批、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矿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活动,承担调处矿业权纠纷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 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 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制定本县基础测绘规划,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审核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任 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本县大地测量控制体系,管理、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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