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驻韶部队及中省驻韶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韶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大力弘扬传统文化,活跃节日氛围, 加快我市龙舟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30分在市区浈江河面北江桥至曲江桥600米的水域举办2014年韶关市龙舟赛。现将《2014年韶关市龙舟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积极组队参赛,切实抓好训练工作并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对龙舟队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比赛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韶关市龙舟赛方案
2、2014年韶关市龙舟赛报名表
3、2014年韶关市龙舟赛平面图
2014年3月28日
2014年韶关市龙舟赛方案
一、主办单位: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韶关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韶关海事局、韶关航道局、韶关供电局、广东省渔政总队韶关支队、孟洲坝发电厂
二、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何著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钟强、宋启龙、林静同志兼任。
三、比赛时间
2014年5月31日上午9:30分,时间半天。
四、比赛地点
市区浈江河面北江桥至曲江桥600米的水域。
五、参赛队伍
以各县(市、区)、驻韶部队、中省驻韶企业和市中心业余体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名额分配如下:驻韶部队1队,浈江区4队,始兴县3队、乳源瑶族自治县2队,武江区、南雄市、乐昌市、曲江区、翁源县、新丰县、仁化县、市中心业余体校各1队,合计共18支参赛队伍。
六、参赛办法
(一)每队设领队1 人,教练1 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鼓手1人,舵手1人,替补队员2人)。
(二)运动员要求统一服装。
七、参赛运动员资格和投诉
(一)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能够游泳200米以上者。
不符合上述参赛资格者,如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三)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韶关市正式户籍(驻韶部队除外),参赛单位不得聘请非韶关市户籍人员参加比赛。
(五)各参赛队如发现某队有运动员参赛资格不符合规定时,需在颁奖前一个小时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投诉,经组委会对被投诉队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对所在县(市、区)体育局通报批评。
八、竞赛办法
(一)大会统一提供比赛标准龙舟、划桨和舵桨,各队可自带划桨。
(二)用抽签办法决定编组和航道。分组后,每组进行三轮换道比赛,以三轮比赛的时间累计成绩,时间少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则以其中一轮比赛中成绩最佳者名次列前,并依次类推。
(三)各队队员登舟后不得替换人员。
(四)起航前,龙舟前沿(龙头)必须在起航线上取齐。主动按裁判员要求调整龙舟位置,不服从或拖延时间者黄牌警告作犯规一次;三次黄牌警告,取消比赛资格。
(五)出现抢航后,裁判员召回龙舟到起航线重新起航。每轮比赛起航总数不超过三次,任何队在该轮比赛中出现二次抢航者,即被取消比赛资格;凡在第三次起航时抢航者(不管该队第几次抢航)取消其该轮比赛成绩,裁判员不再召回,照常比赛,此时任何一队不论何种原因延误起航者,责任自负。
(六)比赛龙舟自始至终应按规定航道划行,龙舟任何部分不得超越本航道干扰阻碍其它龙舟,如发生串道但未干扰、阻碍其它龙舟,而立即划回本航道者,可不判犯规。
(七)比赛时龙舟必须从本航道(两艘终点船之间)通过终点线,龙舟(龙头)前沿部分(不含须和角)到达终点时即为划完全程。
(八)各轮比赛龙舟到达终点后应立即从比赛航道外划回起点处,准备下一轮的比赛,有意拖延时间者判犯规一次。
九、比赛录取、奖励办法
(一)比赛奖励前八名。
(二)奖励办法: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7000元,第四名6000元,第五名5500元,第六名5000元,第七名4500元,第八名4000元。
(三)获得前八名的参赛队颁发奖杯一座。
(四)未取得名次的参赛队,大会将颁发纪念奖牌匾。
(五)凡参赛龙舟发给美酒一桶,金猪一条。
(六)每条参加比赛龙舟给予5000元补助。
十、报名与报到
(一)5月10日前各参赛队将报名表报送市体育局群体科。
(二)运动员于比赛当天上午8:30时前到赛场报到。
十一、裁判长、裁判员由市体育局负责选派。
十二、比赛工作进度安排
(一)5月10日前参赛队伍报名完毕。
(二)5月19日前各有关部门根据分配的工作任务做好各自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市体育局办公室。
(三)5月19日上午9:30分在市体育局八楼会议室召开龙舟赛领队、教练会议(每队只派领队和教练共2人),进行分组抽签。
(四)5月23日下午3:00分召开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布置各有关部门工作(地点另行通知)。
(五)赛前15天,宣传组做好比赛的广告、条幅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六)赛前7天,需借用龙舟训练的队伍必须以县(市、区)体育局、中省驻韶企业、驻韶部队或市中心业余体校的名义向市体育局申请(所借龙舟数不得超过名额分配数),批准并签订借条(押金500元)后方可借出,比赛前1天下午15:00分前必须归还(逾期扣除押金)。
(七)赛前3天,市三家新闻媒体要对本次赛事进行安全和公益宣传报道。
(八)5月30日下午3:00—4:00组委会全体成员在市羽田酒店前集中,检查比赛现场各项准备工作。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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