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丰镇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31号)精神,设立丰镇市发展和改局革,为丰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或由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市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审批的外,由市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乌兰察布市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丰镇市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二)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规章和行业标准的拟定;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三)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丰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规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我市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加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加强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丰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各主要行业规划;组织编制资源开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丰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三)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和安排国家、自治区拨款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审核转报需要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丰镇市建设项目和外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工程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四)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定地方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丰镇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五)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研究国家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东部振兴惠及我市的有关问题;承担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分析城镇化发展状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组织编制丰镇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丰镇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贯彻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研究提出政府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分析、预测重要商品价格变化走势,运用各种价格调控手段稳定物价,减少价格波动。按职责权限,管理与制定、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乱收费;监测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对重要商品和农产品进行成本调查及成本监审,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非涉案物品价格认证。
(十)承办丰镇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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