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以乌兰夫

家乡区县: 内蒙古土默特左旗

1954年,全国重点工程之一的包头钢铁公司开始建设。建设初期,他就给予高度重视,不断为包头钢铁公司建设工程排忧解难。1958年4月,包钢建设工程进入关键时期,包钢一号高炉和包钢焦化厂破土动工,他作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亲自参加剪彩并亲手浇灌第一车混凝土。之后,又多次陪同国家领导人到包头钢铁公司视察。同年11月28日~12月10日 他就包头钢铁公司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向中共中央作汇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表示,要想办法为包头钢铁公司解决问题。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为此专门详细询问包头钢铁公司的困难。1959年1月9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包钢建设的领导和支援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对包钢建设的支援工作,决定成立自治区支援包钢建设委员会,并责成经济计划部门,把组织支援包钢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每季度检查一次支援包钢建设工作。10月15日,他陪同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乘专机由兰州抵包头,专程参加庆祝一号高炉提前出铁盛典。并题词祝贺。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还为丰富党的民族工作经验,加强民族工作的理论建设,为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做出了重大贡献。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受到残酷迫害,离开了自己为之奋斗半生的工作岗位。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进行了坚决抵制和斗争,表现出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秀品质和共产党员的大无畏革命精神。

中共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曾担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还当选为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1981~1984年,他主持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许多宝贵意见,这个重要的基本法律,对于完善和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虽身在北京,并担任着国家的重要领导工作,但仍时刻关心着家乡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1987年7月29日,作为中央代表团团长,率中央代表团抵达呼和浩特市,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典活动,受到内蒙古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庆典后,他留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15天的视察工作,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指示。

回顾他的一生,他有着坚强的党性,他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一生廉洁,勇于维护党和各族人民的利益;他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团结同志,生活艰苦朴素;他襟怀坦白,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具有共产党人崇高的革命精神和优秀的思想品德。

对于这样一位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优秀的民族工作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内蒙古人民是不会忘记的。在内蒙古自治区,许多他生活与战斗的地方,都建有纪念馆。在呼和浩特,还成立有乌兰夫研究会、乌兰夫基金会。以此来缅怀他的丰功伟绩,研究他的思想,教育和激励着后来人。[1]

2主要贡献

乌兰夫同志1906年12月23日出生于内蒙古土默特旗(今土默特左旗)塔布村一个蒙古族家庭。乌兰夫当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任主席

受五四运动的影响,他在青少年时期就热情投身革命事业,成为“早期觉醒的蒙古族青年”的杰出代表。1923年,乌兰夫同志进入北京蒙藏学校学习,受李大钊等共产党人的引导和启发,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同年12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9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10月,受党组织委派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9年6月回国。同年7月,参加组建中共西蒙工委,先后担任组织委员、书记,并在内蒙古西部地区组织农民协会,传播革命火种,在白色恐怖下经受了严峻考验。   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中国侵略的步伐。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乌兰夫同志按照党的要求,成功指导并实现了西蒙地区党的工作重点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转移。1933年5月,他参加察哈尔抗日同盟军成立大会。同年冬,回到归绥,以教员身份为掩护秘密从事地下工作。1936年2月,他参与策动“百灵庙暴动”,为建立党领导的蒙古族抗日武装作出了贡献。1937年初,乌兰夫同志利用蒙旗保安旅组建的机会,在保安旅内部建立党委会,亲自担任党委书记,秘密开展党的工作。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蒙旗保安旅改编为蒙旗独立旅,乌兰夫同志担任政治部代理副主任。在乌兰夫同志参与领导下,这支部队高举抗日旗帜,执行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勇敢地打击日寇伪军,被党中央誉为“内蒙古民族中最先进、最大的抗日队伍”。1938年5月,蒙旗独立旅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三师,乌兰夫同志担任政治部代理主任。他按照八路军建制,在第三师建立起一整套政治工作制度,使这支部队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长期坚持抗日斗争。1941年8月,根据党中央决定,乌兰夫同志赴延安工作,9月起担任延安民族学院教育长。在延安民族学院,他承担了繁重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同时仍坚持亲自授课,为各民族团结抗战和培养民族干部付出了极大心血。1945年,他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之际,党中央对内蒙古地区的工作进行新的部署,任命乌兰夫同志为绥蒙政府主席,率领大批蒙汉干部回到内蒙古地区开展民族自治运动。乌兰夫同志参与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为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的创建作出了历史性贡献。1945年11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张家口成立,乌兰夫同志当选为执行委员会主席兼军事部部长。同时,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委员。1946年任中共内蒙古委员会书记。在深入发动群众开展自治运动的过程中,他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国家的统一,经过艰苦的工作,先后于1946年、1947年在承德和乌兰浩特成功召开了在内蒙古革命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两次会议——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结束了内蒙古东西部长期分割的局面,实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各民族革命力量的统一,选举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同志光荣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1947年至1949年,乌兰夫同志任中共内蒙古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内蒙古人民解放军司令员兼政委,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成功领导了内蒙古自治政府辖区的政权建设、军队建设、党组织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的民主改革,广泛地团结了内蒙古地区各民族和蒙古族各阶层,使牧区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在此期间,他还指挥部队消灭了内蒙古地区的土匪和反动地方武装,参加了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为建立、巩固和发展东北根据地,解放东北、华北地区,作出重要贡献。1955年他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军衔,是一级解放勋章的获得者。

新中国成立后,乌兰夫同志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副书记、第二书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书记,绥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兼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国务院副总理,是中共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他参与或负责中央的一系列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乌兰夫同志依然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负责人。在以他为首的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的建设事业以及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初步形成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的局面,被周恩来总理誉为“全国的模范自治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乌兰夫同志致力于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注意结合内蒙古的人文、自然条件,稳妥地掌握方针、政策,发展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使广袤的内蒙古大地呈现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林业均衡发展的喜人景象。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乌兰夫同志受到残酷迫害,但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现了共产党员大无畏的革命精神。1973年党的十大召开,他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minmin1106(2014-12-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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