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男4次强奸5岁堂侄女

家乡区县: 广州市番禺区

番禺区法院去年共审理性侵幼女案15件,同比增长114.29%

性侵幼女罪犯以熟人居多

记者近期从番禺区法院获悉,该区去年性侵幼女犯罪案件大幅增多。据统计,去年,番禺区法院共审理性侵幼女案15件,同比增长114.29%,其中强奸案9件,猥亵案6件。在未成年被害人中,小学生占八成,最小的幼女年仅4岁。

番禺区法院分析,实施性侵行为的犯罪人多为单身农民或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而被害幼女或独自在家,或由爷爷奶奶辈抚养,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照料,给犯罪人留下可乘之机。

从作案特点看,对幼女的性侵多发生在邻居、朋友、亲戚等熟人当中,甚至有父亲多次强奸亲女。在熟人环境下,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很难意识到自己处于危险当中,只要对方稍加哄骗,或以零食、游戏、钱财等引诱,就可能使幼女上当。还有一些犯罪人受黄色、不健康刊物的影响,性侵幼女时采取殴打、虐待等暴力手段摧残,造成幼女身体严重伤残,身心均遭受重创。

典型案例

兽男4次强奸5岁堂侄女

令人唏嘘的是,受害人父母对罪犯的恶行缺乏足够警惕“来跟叔叔玩个游戏吧!” 31岁陕西籍男子杨某利用幼女年龄小、心智不成熟、防备心弱等特点,以玩游戏为名,4次强奸5岁亲侄女。近日,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

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堂兄不信堂弟恶行

十几年前,杨某曾因轮奸妇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来到番禺投靠其堂兄。堂兄是个重情义的人,不仅不嫌弃杨某坐过牢,还对他“包吃包住包工作”。杨某在堂兄家住了8个月,直到堂兄托关系帮他在电子厂找了份工作后才搬出去,但每周日仍会回来吃饭。对于堂兄的照料,杨某不仅不知恩图报,还对堂兄5岁的女儿动了邪心。

2011年11月的一个星期天,杨某照例来到堂兄家,当时家中只有5岁的大侄女小玲(化名)和两岁的小侄女。见堂兄和堂嫂都不在家,杨某兽性大发,引诱小玲跟他玩个“好玩的”游戏,小玲欣然答应。其后,杨某将小玲带到电脑房,对其实施强奸。不久,小玲的母亲从外面回来,将杨某的恶行抓个正着。母亲大怒,对杨某说以后堂兄不在家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了。事后,她把所见的一幕告诉丈夫,可丈夫根本不相信。

5岁女被强奸4次

一周后,杨某再次来到家里,家中依然只有两名侄女。杨某又对小玲说一起“玩游戏”,还叫她不要告诉妈妈,随后便在客厅对小玲实施了第二次强奸。

几周后的一个晚上,杨某又来了。当时堂兄不在家,堂嫂带着小侄女回了娘家,家里只剩小玲。见状,杨某更加肆无忌惮,对小玲实施了第三次强奸。

2012年1月22日除夕下午,堂嫂不在,堂兄说要出门办事,特意交代杨某帮忙看管好两个女儿。杨某遂伺机把小玲带到二楼房间,对其实施了第四次强奸。没过多久,堂嫂从外面回来,听到房间的动静后推门进去,发现二人在床,下体赤裸。她打电话告诉丈夫女儿被强奸了,丈夫将信将疑,直到回家后听到女儿亲口所述才确信。后来,他一直没见到杨某,打手机也一直联系不到。小玲的父母担心报案会给女儿身心带来更大伤害,拖了半年多才最终决定报案。案发后,杨某逃回陕西老家,不久即被当地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确认奸淫既遂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4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情节恶劣,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杨某曾因轮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杨某诉称,自己只是脱过被害人的裤子进行抚摸,并没有强奸。法医鉴定被害人处女膜完整,外阴未见红肿、出血。根据现有证据,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属猥亵罪。据此,杨某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因被害人为幼女,故上诉人杨某以其生殖器官接触对方生殖器官,此行为依法应确认为奸淫既遂。原判决以强奸罪定罪正确,且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呼吁

勿留幼女独自在家

法官呼吁家长和学校加强对孩子性保护知识的启蒙教育,提高她们辨别和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家长们尽量勿将幼女独自留在家中,确实需要托他人照看时,最好选择女性亲友。此外,平时还应多关注孩子的思想情绪变化,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身边可能存在的隐患。

陈佩华(2015-04-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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